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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机构的性质是)

admin:2023-11-22 04:48 商业管理 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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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第二章...

1、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等。

2、第十六条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未能按期筹建的,该机构筹建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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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四条 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4、第九条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第十条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为邮寄或当面递交至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局办公室或银监分局办公室。

5、第一节任职资格条件第七十八条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秘书,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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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2、要对农村信用社支付一定的代办业务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各地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根据当地情况协商制定,并由地方财政支付。

3、第十一条 国库经收处在受理缴款书后,必须及时办理转账,不得无故压票,在各联次上加盖收(转)讫业务印章的日期必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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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二十条 代理行应在现行国库法规和规章框架下,制定代理支库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并报批准其办理代理支库业务的人民银行审查、备案。

5、凡要求代理支库的商业银行,应向上一级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上一级人民银行审议后,附书面审议意见报分库。

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1、《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为规范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而制定。该办法列二十六条,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请您关注“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下方菜单栏中“享服务-网点查询.排号”功能,按提示查询网点和自助机具信息通过“详情”页面可查询网点信息。其中,网点信息查询支持根据定位查询就近网点。

3、设立同城支行的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城商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在市辖县(市)设立支行...

现有制度在对中小银行跨区经营进行规范时,主要还是依据银行类型。比如《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城商行,对农合行跨区设立分支行也***取“一刀切”的做法完全加以限制。

年银监会发布城商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跨区域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

中,明确了允许城商行在辖内和周边经济紧密区申设分支机构,然而同时,也再一次给有省外扩张***的城商行泼了冷水。其间,曾多次传出城商行异地扩张有望局部放开的消息,但最终没有得到监管层的官方许可。

城商行与农商行在异地分支机构的开设方面是有区别的,监管部门有专门的分别针对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开设异地分支机构的规定办法,建议你查阅。

城市分行城区机构一般指银行在城市的分支结构,县里面的支行不属于城市分行城区机构,也就是城区是城区,县域是指外县(包括县级市)的机构。

银行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难道交通银行、工商银行这些国资银行就不以盈利为目的?除了中国人民银行、美联储等,这些其实并不是银行,是国家金融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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